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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0日(00:00-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预计1月11日早上00:00到晚上24:00,北海市空气质量为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51-71。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合浦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27 16:23   文章来源:北海市地方税务局   [字体大小:  ]   打印文章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合浦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县地方税收工作,组织税收收入。

   (二)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县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县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税源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报表。

   (四)监督检查本县各部门、各行业纳税人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县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财务审计和资产、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行政监察工作。

   (六)负责本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七)进行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八)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合浦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合浦县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人事股、收入规划核算和财务管理股、法规税政股、征管和科技发展股、征收服务股<对外挂“办税服务厅”牌子>以及监察室);派出机构14个(廉州、公馆、山口、常乐、石康、西场、星岛湖、沙田、白沙、闸口、石湾、沙岗、乌家、党江等基层税务分局)。预算管理级次为三级预算单位,单位级别为正科级。合浦县地方税务局受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和合浦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北海市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合浦县地方税务局为1个独立部门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及税务分局(所)预算纳入主管单位预算,不独立编制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合浦县地方税务局实有人数248人,其中在职人员218人,离退休人员30人。

    第二部分:合浦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合浦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合浦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96.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96.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3.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6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0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68万元,项目支出317.62万元。

    (一)行政运行(税收事务)1376.18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税收事务)217.62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税收征收管理事务等方面支出;

    (三)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95万元。主要用于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四)税务宣传5万元。主要用于税务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合作、税收动漫制作等方面的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7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9.4万元,主要是各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79.76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八)住房公积金119.64万元。主要是各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778.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8.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0.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共95.21万元,同比增加91.2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5万元),同比减少0.13万元。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各单位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及自治区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9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1.46万元),同比增加91.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1.46万元),同比增加91.3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公车改革方案2016年部门预算只安排非参公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安排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确定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保留车辆数量后,采取追加方式安排。故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919.0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96.3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762.7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4.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03万元。

   六、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919.07万元,同比增加374.01万元,增长14.70%。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96.30万元,同比增加309.92万元,增长12%,其中:经费拨款2096.30万元,同比增加309.92万元,增长12%。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人员支出,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交通补贴经费。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762.77万元,同比增加64.09万元,增长9.17%。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主要是为了弥补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业务费不足,各预算单位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及预算安排情况给予地税部门的业务经费补助。

2017年上年结余收入6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919.07万元,基本支出1821.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2.39%,比上年的1508.06万元,增加313.01万元,增长20.76%;项目支出预算10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61%,比上年的1037万元增加61万元,增长5.88%。

    (二)支出预算分类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税收事务2474.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76%,同比增加102.84万元,增长4.34%;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6%,同比增加201.97万元,增长17873.45%;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9.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3%,同比增加22.23万元,增长38.64%;增加的主要是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相应增加医疗保险计算基数。

   (4) 住房改革支出162.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5%,同比增加46.97万元,增长40.82%,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度绩效奖金计入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821.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54%,同比增加313.01万元,增长20.7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76.14 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70.08%,同比增加68.01万元,增长5.63%。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提高。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0.57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8.15%,同比增加193.64万元,增长141.42%。增加的原因是上年未完成公务用车改革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交通补贴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14.36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1.77%,同比增加51.36万元,增长31.51%。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度绩效奖金计入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0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46%,同比增加61万元,增长5.88%。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合浦县地税系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76.18万元,主要用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合浦县地税系统政府采购预算1269.64万元,同比减少577.98万元,下降35.0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房屋建筑物修缮维护等需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金额减少。全部为集中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1249.24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06.1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7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8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浦县地税系统实有车辆2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包括各级地方政府为弥补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资金不足而安排给地税部门的业务经费补助、基本户利息收入以及各项代收手续费收入等。

    三、上年结余收入: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单位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办案(项):反映税务稽查机构办案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反映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宣传(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税务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协税护税报酬、有奖发票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反映税务部门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费。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 “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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