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重阳节期间冠头岭林区防火公告
北政布〔2017〕55号
为了加强重阳节期间(10月24日至31日)冠头岭林区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冠头岭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居民生活用火必须自行严格管理。
二、严禁进入林区人员携带任何火源,严禁任何人员在林区范围内进行烧烤、吸烟等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对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和拒不执行防火规定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三、10月28日重阳节当天,对冠头岭林区实行交通管制,除执勤车辆和人力车辆以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林区。冠岭山庄、普度寺等林区内单位的公用车辆需出入冠头岭的,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颁发的通行证放行。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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