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北海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2014年北海市本级决算报告
编制单位:北海市财政局
2015年6月
关于2014年北海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北海市财政局局长 欧阳经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4年市本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财政厅的支持指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财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真抓实干、把事干成、造福百姓”的理念,凝心聚力抓收支,主动作为促发展,多措并举强管理,各项财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政收支计划,市本级决算情况较好。
一、2014年市本级决算总体情况
市本级财政收支,是全市财政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全市组织完成财政收入1,273,92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12%(以下简称“完成预算”),增长12.14%。全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49,67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19%。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05,3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083,508万元,收入和支出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21,800万元,扣除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专款151,692万元,全市累计净结余-29,892万元。
根据市本级决算,2014年市本级组织完成财政收入767,28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01.51%;市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68,51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2.20%。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47,159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4,7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30,625万元;下级上解收入50,745万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券收入40,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08,500万元,调入资金12,549万元。市本级财政总支出731,87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68,51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0,24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17,615万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券支出15,500万元;收入和支出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15,284万元,扣除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专款98,235万元,市本级累计净结余17,049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707,221万元(含上年结余和上级补助),其中:当年基金收入404,903万元,上年结余294,52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为7,790万元。基金总支出为506,189万元(含补助下级和调出资金),其中:当年基金支出474,161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2,928万元,调出资金列入公共预算安排支出9,1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01,032万元。
上述情况表明,市本级财政基本实现收支平衡。
二、2014年市本级收支决算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4,740万元,同比增长12.31%,完成年初预算115.09%。具体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年初预算 |
完成数 |
完成预算% |
上年同期数 |
比上年同期增减额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264786 |
304740 |
115.09 |
271346 |
33394 |
12.31 |
1、税收收入 |
214868 |
213142 |
99.20 |
190837 |
22305 |
11.69 |
增值税 |
6176 |
13806 |
223.54 |
5743 |
8063 |
40.40 |
营业税 |
53480 |
50486 |
94.40 |
44482 |
6004 |
13.50 |
企业所得税 |
18214 |
20210 |
110.96 |
14526 |
5684 |
39.13 |
个人所得税 |
3936 |
2869 |
72.89 |
3790 |
-921 |
-24.30 |
资源税 |
552 |
770 |
139.49 |
491 |
279 |
56.8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790 |
5595 |
51.85 |
11194 |
-5599 |
-50.02 |
房产税 |
5330 |
4499 |
84.41 |
4622 |
-123 |
-2.66 |
印花税 |
2280 |
2973 |
130.39 |
1969 |
1004 |
50.99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157 |
8433 |
83.03 |
9242 |
-809 |
-8.75 |
土地增值税 |
28853 |
24080 |
83.46 |
25554 |
-1474 |
-5.77 |
车船使用和牌照税 |
2100 |
2274 |
108.29 |
2015 |
259 |
12.85 |
耕地占用税 |
18000 |
34562 |
192.01 |
16793 |
17769 |
105.81 |
契税 |
55000 |
42585 |
77.43 |
50416 |
-7831 |
-15.53 |
其他税收收入 |
|
|
|
|
|
|
2、非税收入 |
69263 |
91598 |
132.25 |
80509 |
11089 |
13.77 |
专项收入 |
7070 |
7683 |
108.67 |
6333 |
1350 |
21.32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29720 |
34518 |
116.14 |
29542 |
4976 |
16.84 |
罚没收入 |
10778 |
5397 |
50.07 |
10006 |
-4609 |
-46.06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21330 |
43959 |
206.1 |
34563 |
9396 |
27.19 |
其他收入 |
343 |
41 |
11.95 |
65 |
-24 |
-36.9 |
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我市房地产行业发展受控,房地产销量进一步萎缩,造成我市相关税收出现大幅减收,主要表现在:城市维护建设税下降50.02%;城镇土地使用税下降8.75%;土地增值税下降5.77%和契税下降15.53%。
(二)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3年结转2014年继续使用的公共预算资金71,559万元,2014年完成支出57,920万元,完成80.94%。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结转资金 |
已支付金额 |
完成% |
公共财政支出 |
71,559 |
57,920 |
80.94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732 |
4,520 |
95.52 |
国防支出 |
52 |
48 |
92.31 |
公共安全支出 |
1,651 |
1,540 |
93.28 |
教育支出 |
6,872 |
5,980 |
87.02 |
科学技术支出 |
63 |
58 |
92.06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41 |
230 |
95.44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63 |
250 |
95.06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521 |
462 |
88.68 |
节能环保支出 |
10,525 |
8,050 |
76.48 |
城乡社区支出 |
26,442 |
23,170 |
87.63 |
农林水支出 |
3,106 |
2,798 |
90.08 |
交通运输支出 |
1,378 |
1,278 |
92.74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534 |
495 |
92.70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614 |
1,859 |
71.12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6,495 |
1,835 |
28.25 |
住房保障支出 |
297 |
267 |
89.90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241 |
230 |
95.44 |
其他支出(类) |
5,532 |
4,850 |
87.67 |
(三)2014年市本级财政资金结余情况
2014年资金结余结转98,235万元,列入2015年预算继续安排使用,具体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结转下年使用数 |
|
公共财政支出 |
98,235 |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775 |
|
国防支出 |
2,032 |
|
公共安全支出 |
5,407 |
|
教育支出 |
7,758 |
|
科学技术支出 |
117 |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1,966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97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270 |
|
节能环保支出 |
7,270 |
|
城乡社区支出 |
19,178 |
|
农林水支出 |
7,229 |
|
交通运输支出 |
6,359 |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6,044 |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5,943 |
|
金融支出 |
203 |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8,785 |
|
住房保障支出 |
1,747 |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382 |
|
其他支出(类) |
10,273 |
(四)201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1、本级预算收入调整及完成情况
2014年全市财政收入不作调整,按照年初1,272,400万元,增长12%的目标不变,由于税种及非税收入项目变化,财政收入在市与县区之间进行微调。市本级从年初预算744,060万元调整至755,841万元,完成767,280万元,完成预算调整101.51%。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年初预算 |
预算调整 |
完成金额 |
完成预算调整% |
财政收入总计 |
744060 |
755841 |
767280 |
101.51 |
一、公共财政收入 |
264786 |
295537 |
304740 |
103.11 |
1、税收收入小计 |
214868 |
226274 |
213142 |
94.20 |
国内增值税 |
3848 |
6539 |
13806 |
211.13 |
营业税 |
53480 |
51006 |
50486 |
98.98 |
企业所得税 |
18214 |
21870 |
20210 |
92.41 |
个人所得税 |
3936 |
3783 |
2869 |
75.84 |
资源税 |
552 |
588 |
770 |
130.9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790 |
6739 |
5595 |
83.03 |
房产税 |
5330 |
4411 |
4499 |
102.00 |
印花税 |
2280 |
2542 |
2973 |
116.94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157 |
7229 |
8433 |
116.66 |
土地增值税 |
28853 |
28853 |
24080 |
83.46 |
车船使用和牌照税 |
2100 |
2420 |
2274 |
93.98 |
耕地占用税 |
18000 |
31000 |
34562 |
111.49 |
契税 |
55000 |
55000 |
42585 |
77.43 |
2、非税收入小计 |
69263 |
69263 |
91598 |
132.25 |
专项收入 |
7070 |
7070 |
7683 |
108.67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29720 |
31753 |
34518 |
108.71 |
罚没收入 |
10778 |
4078 |
5397 |
132.34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21352 |
26352 |
43959 |
166.81 |
其他收入 |
343 |
32 |
41 |
128.13 |
二、上划中央税收收入 |
410424 |
413663 |
411098 |
99.38 |
三、上划自治区“四税” |
49506 |
46641 |
51442 |
110.29 |
2、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及完成情况
在预算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上级一次性追加补助和地方债券转贷收入以及动用上年净结余等因素影响,预算调整后,2014年本级预算支出为708,19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305,023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性补助192,09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46,692万元,上年结转71,559万元,动用上年净结余26,434万元,超收安排32,31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4,500万元,调入资金12,549万元。主要支出科目年度预算完成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完成金额 |
完成预算%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3,656 |
78,298 |
74,522 |
95.18 |
国防支出 |
2,677 |
8,545 |
6,513 |
76.22 |
公共安全支出 |
32,192 |
46,592 |
41,185 |
88.40 |
教育支出 |
29,513 |
53,161 |
45,403 |
85.41 |
科学技术支出 |
1,981 |
23,192 |
23,075 |
99.50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8,673 |
10,391 |
8,425 |
81.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3,288 |
15,794 |
13,370 |
84.65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7,318 |
37,419 |
35,149 |
93.93 |
节能环保支出 |
7,687 |
21,978 |
12,758 |
58.05 |
城乡社区支出 |
25,431 |
114,092 |
94,914 |
83.19 |
农林水支出 |
16,582 |
75,971 |
68,742 |
90.48 |
交通运输支出 |
6,887 |
24,857 |
18,498 |
74.42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55,192 |
78,006 |
71,962 |
92.25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8,194 |
25,666 |
19,723 |
76.84 |
金融支出 |
416 |
586 |
366 |
62.46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4,253 |
18,464 |
9,679 |
52.42 |
住房保障支出 |
3,018 |
12,491 |
10,744 |
86.01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30 |
614 |
232 |
37.79 |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7,403 |
1,988 |
1,988 |
100.00 |
其他支出(类) |
15,652 |
21,543 |
11,270 |
52.31 |
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完成预算较低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上级资金下达较晚,部分上级资金年底才下达,需结转下年支出24,855万元;二是部分项目工程进度缓慢,财政部门按规定无法在当年将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拨付到项目用款单位。其他支出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调剂到其他科目的支出增加,本科目支出减少。
3、法定支出增长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的规定,财政经常性收入原则上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二、中央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三、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按照财政部统一口径,市本级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1.47%,农业、科技和教育投入按可比口径计算,分别增长65%、870%和18%,均高于市本级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法定要求。
(五)转移性收入决算情况
1.上级补助收入330,625万元。其中:
(1)返还性收入38,800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9,732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92,093万元。
2.下级上解收入50,745万元。
(1)体制上解收入15,307万元。
(2)专项上解收入35,438万元。
3.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券收入40,000万元。
4.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08,500万元,其中:2013年结转至2014年继续使用的专款71,559万元。
5.调入资金12,549万元。
(六)转移性支出决算情况
1.上解上级支出30,242万元。
2.补助下级支出117,615万元。
(1)返还性支出11,479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51,942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支出54,194万元。
3.债券转贷支出15,500万元。根据我市2014年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转贷城区15,500万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厅转贷我市政府债券42,400万元,其中:市本级使用24,500万元,转贷三区使用15,500万元,合浦县2,400万元)。
(七)本级预算周转金和预备费使用情况
市本级预算周转金30万元,没有安排支出,继续结转下年。2014年市本级预算安排预备费4,000万元,由于第9号超强台风影响,动用预备费2,010万元用于全市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404,903万元,完成预算的90.12%。政府性基金收入没有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出让收入没有完成所致。2014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年度预算是424,952万元,实际完成369,706万元(含在途款130,446万元),仅完成预算的87%,土地出让金收入缺口较大,市财政将留存在非税收入专户的历年土地收入结余缴库,保障我市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
政府性基金支出506,18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16%。基金支出帐面上没有完成预算任务,但实际上市财政已将132,612万元的征地成本或重大项目资金通过预付或借款的形式预拨到项目单位,预拨投融资平台公司用于贷款的还本付息。如将上述预付款或借款加入统计,则基金支出基本完成预算任务。
(九)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按照预算调整方案预计,2014年市本级财政当年实现可用财力352,65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40,984万元,增加部分全部列入预算调整安排。2014年市本级实际完成可用财力369,699万元,超收17,049万元,根据桂财预〔2008〕162号文件精神,对超收部分按规定结转下年,编入预算后使用。
(十)“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按照财政部统计口径,汇总市本级预算单位报送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三公”经费为4,462万元,比2013年减少2,740万元,下降38.0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18万元,减少1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13万元,减少4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7万元,减少410万元;公务接待费1,634万元,减少1,682万元。
(十一)2014年北海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全市共八项社会保险基金,其中市本级共六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县(区)统筹管理。
1、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完成收入280,886万元,完成收入预算108.60%;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完成支出255,980万元,完成支出预算99.31%;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79,146万元。
2、201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201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完成收入216,056万元,完成收入预算112.94%;201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完成支出197,368万元,完成支出预算的100.26%;201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45,674万元。
3、2014年全市社保基金完成支出255,980万元主要用于:(1) 企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数为67,889人,共发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138,363万元。(2) 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数150,491人,共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支出14,371万元。(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人数567,470人次,医疗保险金支出44,865万元。(4)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待遇人数1,186,997人次,医疗保险金支出44,241万元。(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28,264人次,医疗保险金支出7,818万元.(6)工伤保险享受待遇人数463人,工伤保险金支出1,252万元.(7)失业保险享受待遇为25,577人月,失业保险金支出4,054万元.(8)生育保险享受待遇人数2,006人次,生育保险金支出1,016万元。
(十二)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4年当年,全市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193,153万元,已偿还234,518万元,余额1,569,143万元,其中: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1,398,194.09万元(政府负有偿责任的债务1,318,886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50,123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9,184万元)。
三、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一) 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4年以来,市财政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将支持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准确把握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重点和倾斜领域,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市本级向上争取专项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基金补助资金共330,625万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券40,000万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是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加大对重点产业、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投入175,206万元支持我市重点项目建设。2014年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临港新材料三大千亿元产业共实现财政收入596,844万元,同比增长10.35%,收入增量拉动全市财政收入增长4.93个百分点。
三是全力支持园区经济加快发展。支持园区盘活闲置土地和引进总部经济企业,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园区税源建设,增强园区自我造血功能,促进我市产业发展。市财政全年共拨付五大园区扶持资金135,047万元,支持园区盘活闲置土地和引进总部经济企业,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园区税源建设,增强园区自我造血功能,促进我市产业发展。2014年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临港新材料三大千亿元产业共实现财政收入596,844万元,同比增长10.35%,收入增量拉动全市财政收入增长4.93个百分点。
四是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和环境投入。加大城乡建设投入力度,2014年市财政投入城乡建设资金84,979万元,重点支持全市基础设施、市政保洁绿化、市政道路及农村公路建设和维护、城市路网工程、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城市内涝整治、城乡风貌改造、污水处理、环境保护与治理等项目建设。各级财政整合和安排资金17,696万元用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有力推动了乡村道路、排水、绿化、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 统筹分配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继续加大
市财政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统筹分配财力、优化支出结构的首要任务。一方面,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我市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确保新增财力用于民生支出。另一方面,加大财政向民生倾斜力度,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投入民生支出达到770,897万元,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73.44%,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各项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壮大。
一是加大“三农”投入力度。2014年全市农林水事务支出170,204万元,有效解决了一批农业最关键、农村最薄弱、农民最急需的问题。投入76,381万元支持农业发展,投入7,358万元用于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机械化生产、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病虫害控制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7,276万元继续实施农资综合补贴、订单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种粮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惠农补贴政策;发放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53,119万元。投入34,844万元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安排16,675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对合浦水库、洪潮水库、牛尾岭水库和灌区等水利设施建设;投入4,041万元,用于防汛抗旱工作和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扶持。投入2,099万元,用于森林植被恢复、造林绿化以及发展特色现代化林业。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财政投入资金4,726万元用于土地治理及产业化经营。改善农民生活,投入5,404万元保障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投入2,763万元支持农村基础设施、道路、公益事业建设。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安排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2,948万元。
二是优先支持教育事业发展。2014年全市教育支出191,711万元。市本级投入6,964万元落实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政策。投入资金7,037万元支持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建设十五小、九小、高德小学等学校教学楼项目,有效缓解“大班额”矛盾。安排北师大北海附中建设及设备购置经费9,500万元,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将于2015年秋季招生开学。投入资金 7,774万元完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普通高中学生、中职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拨付北海中学异地搬迁建设回购资金9,449万元。投入2,000万元支持市委党校迁建。投入12,592万元用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及教学设备购置,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专升本建设,分三年共给予1,000万元贴息补助,2014年5月,该校成为我市第二所二本高等院校。
三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促进就业。2014年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18万元。投入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4,375万元,其中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3,617万元, 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除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外,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制度平台,完善了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城乡居民实现城乡统筹、制度平等和管理资源共享。投入就业补助4,087万元,积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补助金等促进就业的补助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投入13,034万元,用于解决死亡、伤残抚恤、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和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等社会福利事业。拨付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0,987万元,解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投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6,095万元,主要用于对“威马逊”台风灾害救助及灾后重建工作,一方面加大对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着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另一方面大力支持恢复农业生产,以及修复电网、交通、教育等方面的基础设施。
四是促进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事业加快发展。2014年全市医疗卫生支出113,145万元。继续支持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拨付医疗保障财政补助47,224万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参合人员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补助标准由2013年的280元提高到2014年的320元;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投入17,927万元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公共服务支持力度,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原来的30元提高到35元。拨付公立医院补助经费20,690万元,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转,提升大型综合性医院建设水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投入资金16,973万元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及运转。投入5,583万元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抽样调查,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等工作。
五是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2014年全市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421万元。积极落实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农家书屋工程、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六是支持科技自主创新。2014年全市科学技术支出8,531万元。投入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5,32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及技改贴息,支持企业升级转型,以及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投入科学技术普及经费465万元,提高人民群众科学素质。投入人才引进专项经费830万元,用于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人才队伍的引进,大力助推我市人才队伍建设。
七是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4年全市住房保障支出32,024万元。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按规定将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并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投入18,249万元支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入4,434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投入3,018万元加快农村危房改造。
八是维护社会稳定。全市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58,174万元。积极落实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政策,保障政法部门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需要,拨付资金4,086万元用于“两庭”、“两房”等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安排5,000万元用于平安二期项目回购。加大社会综合治理、信访等维稳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和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北海平安,投入1,071万元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投入1,764万元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
九是努力扩大消费需求。积极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加大对城镇低收入群体补贴力度,夯实居民消费基础。落实家电下乡和摩托车下乡补贴,增加居民即期消费;大力支持培育和发展商贸流通体系,继续推进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等项目建设。做好物价调控工作,落实好“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加快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四、进一步提高财政预决算管理水平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抓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从思想上、观念上适应新常态的要求,工作方式方法上符合新《预算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的要求。二是继续深化财政改革。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积极推进预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管理机制,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继续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继续推进乡镇国库支付制度改革及公务卡改革工作;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完善监控规则、流程,并扩大监控的范围,全力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财政监督。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监督,做好事前、事中检查,及时跟踪检查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制约制衡机制,健全财政监督结果执行情况跟踪复查制度,增强财政监督结果的强制执行力。切实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政府投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二)强化财政收支管理,进一步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大力提高财政收入总量和质量。严格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的规定,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杜绝“过头税”,避免“顺周期”。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变化和最新财税政策动向,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大力培植财源。关注重点财源变化趋势,加强动态分析和预测工作,妥善处理结构性减税对财政增收的影响,切实增强组织财政收入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提高全年财政收入预计完成情况的精准性。坚持依法治税,严防“跑冒滴漏”,确保应收尽收。同时,注重优化收入结构,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壮大地方财政实力。二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调控。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积极清理财政暂付款和暂存款。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的规定,对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进一步强化财政绩效理念,继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发挥财政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是多渠道筹资融资。认真研究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措施,准确把握国家投资重点和倾斜领域,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有效融资机制,大力争取项目和资金。创新融资服务方式,逐步推广使用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事业的投资和运营。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增强各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积极推进沿边金融改革,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二是把支持项目建设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合理界定政府性投资范围,夯实项目资金筹措平台,整合财政资金,建立有效资金保障体系,做好资本谋划运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发挥资金集聚和杠杆撬动作用,以项目建设拉动经济增长。三是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产业发展资金的拉动作用,扶持我市支柱产业、支柱税源发展壮大。通过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临港新材料三个支柱产业带动、扩大工业总量。积极扶持旅游业、文化产业、港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灵活运用财政贴息和财政信用等间接调控杠杆,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四是支持园区经济发展。通过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等,推动园区经济加快发展。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多些雪中送炭,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更加重视社会大局稳定,加大向薄弱环节、弱势群体和基层的财政倾斜力度,全力保障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构建并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保障机制,优先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社保、科技、文化等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的投入,重点保障民生工程建设资金。继续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改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困难群体就业,通过加大职业培训资金等精准发力。落实强农惠农支农政策,加大扶贫济困工作支持力度,支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实现精准扶贫;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增加保障性安居住房的供应。
五、关于2013年北海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在审计市本级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时,提出了预算编制不完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22万元预算安排及支出使用不符合政策规定、部分预算单位将专项补助、工程、采购等财政资金转入本单位账户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规定3个问题。对此,市政府非常重视,及时组织和督促各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认真分析、落实整改。现报告如下: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1.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对《审计报告》指出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外的政府采购较多等问题无异议。造成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未能按规定将该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外的政府采购较多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外的政府采购资金大部分是上级补助资金,由于上级补助资金收入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弹性较大,难以把握,造成不能将这些未提前告知的补助收入编列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但市财政在下半年已将自治区当年追加的用于政府采购的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调整预算。今后,市财政将严格按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全面反映自治区提前下达和告知的政府采购资金;未提前告知的,也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做到预计和编列预算。
2.关于部分结转资金未能及时清理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的问题。对于《审计报告》指出的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压缩财政暂付暂存款问题,市财政在2014年7月份已结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
(二)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22万元预算安排及支出使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
关于使用残疾就业保障金全区残联系统运动会经费7.22万元和预算安排残疾就业保障金给市残联购办公桌椅经费2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已督促市残联严格按照残疾就业保障金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三)关于部分预算单位将专项补助、工程、采购等财政资金转入本单位账户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问题
关于预算单位将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账户的问题,在审计期间我局已进行了整改,已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中增设规则对预算单位将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本单位账户进行预警拦截。下一步还将参照自治区本级的做法制定工作方案对预算单位的结余结转资金进行清理。
1.关于年初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单位和项目的问题。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已在2013年内整改完毕。市财政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已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市直部门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予以细化,细化比例进一步提高。
2.关于部分项目专项资金未能按年度计划拨付使用的问题。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已作出说明解释,并及时申报资金使用方案、加快项目推进,市财政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市财政继续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加强项目管理,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关于部分基金支出不符合规定的问题。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审计提出意见督促有关用款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基金支出按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对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诚恳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坚持“真抓实干、把事干成、造福百姓”的理念,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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